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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的公告

来源:香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8 字号:

香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的公告

各社会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提醒全县社会单位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两自查、两公示、两承诺、一上报”工作要求。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亲自带队逐个区域进行检查。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频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消防设施系统的防寒保暖工作,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管线实施穿管保护,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取暖和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七、请各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在场所内普遍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发放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张贴一张消防宣传海报、提示一次火灾风险、指导一次灭火疏散演练),重点单位和社会公众登录“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利用LED屏、广告牌等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和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向顾客及员工发送节日安全注意事项和消防安全常识,营造良好消防安全节日氛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消防管理,在外墙明显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严禁飞线充电和蓄电池入户充电,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住宅区消防控制室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一旦发现起火,立刻进行初期处置。

  九、做好家庭火灾防范。居民家中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可在阳台、楼道、厨房堆积可燃物,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规范私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外出时要关闭电源、气源、火源,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各类交通工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