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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玲《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8 字号:

  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孙家务村,张春玲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46608号,面积为410.47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7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张文洪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217360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