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2-07-19
答复时间:2022-07-20
答复单位: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联系小区物业对停放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告知建议其挪走,若车主不听劝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根据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可向消防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