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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康《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20 字号:

  张树康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河南吴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4807号,面积为270.16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2月19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641

  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