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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号: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执法局、公安局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自2022年6月21日起。

  二、治理范围: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严禁店外经营、店外摆放、乱扔垃圾、圈占停车泊位、噪音扰民等行为。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严禁利用机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利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叫卖;不得占道堆放、维修、加工、洗车;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活动。

  (三)严禁私搭乱建,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重建和围院、搭棚及搭建门斗、门廊、棚亭等建(构)筑物设施的行为。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严禁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通行;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载人拉客等行为。

  (五)设置户外广告、灯箱、门头牌匾需提前审批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严禁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严禁散发小广告。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望广大居民、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河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