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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若干事项的通告

来源: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号: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整治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若干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满十八周岁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

  二、轻便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后座核载一人。

  三、驾驶普通或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悬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有效机动车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

  四、无悬挂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无牌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扣留车辆,直至查清车辆合法来源、依法注册挂牌完毕为止,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处罚。对于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或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一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集中统一处理。

  五、未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