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6/16 字号: 大 中 小
王志祥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刘庆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66913号,面积为290.8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2月30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99899
刘宋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