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号: 大 中 小
王振华因保管不善,将五百户镇四百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17054号,面积为250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30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