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字号: 大 中 小
张景生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东兴隆庄村,档案编号为:001180号,东邻道、西邻张井海、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道、西邻张景德、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4.2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