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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字号:

  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商汪甸村,档案编号为:3376号,东邻李庆丰、西邻李广发、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6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