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字号: 大 中 小
孟秀珍因保管不善,将新兴产业示范区王庄子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5224号,面积为294.4平方米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