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香河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4执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冀1024执76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赵秀云名下位于香河县大香公路115号富力·香山郡小区2号楼2单元701室,证号是香A字第7649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钱秀英所有。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