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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喷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通 告(第1号)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9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升防治实效和覆盖面,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我县将开展飞机喷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防工作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5:30-19:00)

二、飞防范围:县域内京哈高速、大香线、夏安路、国安路、双安路、唐通线、运河大道等主要公路两侧林木。潮白河、北运河、青龙湾减河、引泃入潮河等河堤两侧林木及部分虫害发生严重的片林、村街。

三、防治对象:以春尺蠖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

四、飞防用药:此次飞防所用药剂为1.3%苦参碱液剂,此药剂是植物源生物杀虫剂,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药效期长、对人畜影响极小、不污染环境等特点,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可以照常进行生产活动。

五、注意事项:

(一)飞防期间,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飞鸽子,禁止向空中升放气球、风筝、航模、孔明灯等空飘物、低空飞行器,禁止做出向飞机投掷石块、树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危险行为。

(二)飞防期间,尽量减少在飞防区域内的活动,飞机作业时禁止在防治区域组织聚会、野餐,不得追随围观,避免发生意外。飞机经过时,严禁仰视飞机,以防药液进入眼睛。如药液进入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反复冲洗。

(三)飞防期间及飞防后30天内,禁止到防治区域进行放蜂、放牧、采摘野菜等活动。养殖场、虾塘、经营食品果品的露天摊点,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飞防区域内的养殖场、虾塘、蟹塘、蜂场等如需避让,请于飞防作业3日前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电话:0316-8322857、8589712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