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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场、超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明白纸

来源: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字号: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场、超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明白纸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馆、小便民店疫情防控明白纸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

二、保持环境清洁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在洗手处要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

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提供给顾(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三、做好个人防护

顾(宾)客与服务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员工下班后尽量不要参加私人聚会聚餐等。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按照相关规定就医。

五、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

 (一)小餐馆

1.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在排队点餐、取餐过程中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

2.加强食品安全,不采购野生动物作为食材。

3.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二)小便民店

1.客流较大时,提醒顾客有序等候,如室内面积较小,应让顾客在室外等候,避免人员拥挤。

2.店员应注意手卫生,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3.为顾客上门送货时,尽量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的提示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局部发生聚集性疫情,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近日出现多例新冠确诊病例,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即将临近,为了切实加强全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促进餐饮单位有序经营,保障群众安全就餐,防止新冠疫情在餐饮环节发生扩散,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结合商务部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安全提示:

一、加强人员管理

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不得带病上岗,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安排,适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员工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

二、强化场所消毒

加强经营场所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及时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加大清洗消毒频次。

三、规范原料采购

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密切关注原料供应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如原料供应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不采购和使用“三证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北省冷链物品追溯系统的冷链食品。

四、加强设施管理

就餐区配备洗手设施、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以及擦手纸、干手器等,水龙头宜为非手触动式开关。不具备条件的可临时配备免洗手消毒液。

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要求。

五、严控制作过程

不同类型的食品材料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强对冷链食品贮存、加工、使用等各环节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过程控制,开箱(包)使用时,采取消毒措施。

六、加强就餐管理

就餐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根据疫情态势和相关部门要求查验就餐人员“防疫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对于不使用或者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有效身份登记、亲友代为出示“健康码”等替代措施,做好服务引导。

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单位应控制就餐人数,每个包间限开一桌,拉开桌(餐)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提醒顾客缩短就餐时间。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推广分餐制,设立公勺公筷,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七、加强外卖管理

盛放外卖食品的餐盒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前对食品进行严密包装,防止污染。

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降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收放餐环节的安全风险。

提醒外卖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送餐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对“送餐箱”进行消毒。

八、做好应急处置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演练。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