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李金富等2户坐落于淑阳镇西北街村的房院,均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拆迁改造,现李金富等2户已将宅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
现李金富等2户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李金富等2户提交的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拟予以注销《宅基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注销登记,李金富等2户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