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0/16 字号: 大 中 小
杨淑惠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043号,东邻马淑合,西邻吴连志,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马书合,西邻吴连志,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91.4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