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0/16 字号: 大 中 小
孙健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中营村,档案编号为:539号,东邻孙元泽、西邻赵春义、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赵春义、西邻孙元泽、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41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