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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国《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9/10 字号:

  孙志国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大河各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06444号,面积为137.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9月12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