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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流程

来源:香河融媒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15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根据廊坊市公安局下发的《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定,为方便广大群众,香河县公安局特为申请人才引进人员落户开通网上预约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关注“香河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

  二、关注后进入“便民服务”,显示“人才引进流程”,此模块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图;进入“微信预约”注册后进入在线预约,选择“公安局”,进入“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按您的需求选择预约时间,提交预约申请。

  三、群众按预约时间到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取号台领取公安局“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叫号条,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窗口等候办理。

  四、工作人员对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初审后留存,五个工作日内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完成材料审查核实工作,通知申请人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在香河县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五)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六)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二、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凭以下手续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就业、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就业提交劳动合同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任命文件),经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

  (四)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

  (五)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六)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交)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交);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一)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交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二)纳税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未缴纳上述税种的,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