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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香河融媒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9 字号:

  香河县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坚决落实上级部署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各级党组织、各级各部门迅速反应、协调联动,广大党员干部站位一线、带头防控,广大医务工作者主动请缨、治病救人,广大城乡居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全县“一盘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全县上下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在全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令行禁止。

       二、减少出行避免聚集。家庭专人定期采购生活物资,倡导网上购物,非必要不出行;严禁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亲友不聚,红事缓办,白事从简。

       三、实行村居封闭管理。各村街、居民小区最大限度减少出入口,非居住本村、社区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村、社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注重做好卫生防护。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出门佩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室内勤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坚定必胜信心,保持乐观心态。

       五、主动如实报告事项。积极配合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如实填报家庭成员、房屋出租等信息,家里有事、外出往返、就医就诊等情况要主动报告报备。

       六、严格来往人员管理。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各行各业未经批准不复工、不营业,防控措施不达标工人不返岗,14天内与疫情重点地区有接触史的人员暂不返回。对复工返岗人员,要详实排查记录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安全隔离,期满无症状方可上班。临时离县往返人员,须向村街社区报备登记。搞好科学统筹,努力实现防疫生产两不误。

       七、就医就诊遵从医嘱。城乡居民出现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街、社区报告,并做好家庭和个人防护,及时到县级指定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随意转诊。 

       八、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全县干部职工、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宣贯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带头参与村街社区服务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筑堡垒,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先锋,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九、严肃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开展防疫工作,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排查登记、不配合体温检测等干扰、阻碍防控工作行为,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置。

       十、鼓励提供线索建议。各镇、社区、园区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卫健局咨询举报电话0316-8311532,对传谣造谣、不遵守通告要求的,主动劝阻或积极举报。要化危为机,县委办公室开通“我为社会治理献一策”电话专线(0316-8311326),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我为防疫提建议”热线征集电话(0316-8311590),希望广大城乡居民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建言献策做贡献。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