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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香河融媒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3 字号:

香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各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在我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为准)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按上级要求推行分散办公、网上办公和电话办公(急需现场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咨询预约电话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一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二是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二、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放宽到3个月。目前,廊坊市有住院资格医院已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聚集情况,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三、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

       四、适当顺延相关经办业务。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五、抓紧时间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用。按照省、市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延误缴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香河县医保局咨询预约电话:

       门诊特殊疾病政策:8322577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8316988 8878233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8321796

       医保局办公室电话:8800338

香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