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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龙(香河)仓储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21 字号:

  维龙(香河)仓储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2014)字第002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龙(香河)仓储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