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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1/14 字号:

  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禁放区(东至潮白河右堤顶路、南至家具大道、西至通唐线、北至潮白河右堤顶路。其中,家具大道扩延至亚太城、经纬、中意、中唐、居然之家、明泰来、金钥匙、贵都等家具城展厅;迎宾小区、秀南小区、御湖湾、阳光家园、富泰家园、京汉君庭等居民住宅小区;淑阳工业园。)燃放烟花爆竹。

  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禁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车站、家具城、仓储物流园、工业小区、企业厂区;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文物保护单位;

  (6)重要军事区域;

  (7)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公园、广场、游园及重点林地。

  三、违反禁放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香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