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2/24 字号: 大 中 小
刘华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015号,东邻刘井林、西邻孙泽全、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刘志宝、西邻张瑞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61.1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