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曹文起、贾长庆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烟草局家属院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权利人承诺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权利人承担。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申请,现公告以下2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注销。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1 |
香国用(1999)字第3377号 |
曹文起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烟草局家属院 |
2 |
廊房权证香A字第6039号 |
贾长庆 |
房屋所有权 |
烟草局家属院 |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