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12/29 字号: 大 中 小
罗旺因保管不善,将安平镇草沙河村,批准文号为:香土宅(1997)014号,东邻空地、西邻空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61.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