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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宅基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9/07 字号:

  李元因保管不善,将安平镇四街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45252号,面积为434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8月18日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