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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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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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香河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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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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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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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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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遵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行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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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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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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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
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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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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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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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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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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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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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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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全县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
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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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货运及货运场站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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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客运及客运场站管理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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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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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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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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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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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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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地方铁路、轧过交通、物流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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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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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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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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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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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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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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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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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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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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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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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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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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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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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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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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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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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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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杨磊 填报时间:2015.4.9 联系电话:831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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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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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香河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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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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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
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
负责管理县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定期举办养护专业知识培训班。 |
《香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
某村委会组建村道养护队,对本村村道进行日常养护;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村道养护工作计划;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对乡(镇)政府和村街的村道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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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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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
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筹措日常养护资金;确定适当的养护形式;明确专人养护;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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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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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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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香河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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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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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 |
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利用条幅、展牌、传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受理群众业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
政策法规研究室 |
831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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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租汽车行业咨询、投诉 |
受理出租汽车行业相关业务咨询;受理正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投诉。 |
出租汽车管理站 |
831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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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运输行业咨询、投诉 |
受理客运、货运、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业务的咨询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
运输管理站 |
831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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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每年组织一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
出租汽车管理站 |
831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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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管理监督电话 |
接听公众来电、受理全区范围内的公路咨询、路政案件报案、路政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公众出行路况咨询。 |
公路管理站(国省干线) |
831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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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单位: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加强对基层执法站所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五)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单位: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发布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冀交政法〔2012〕471号),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冀交政法〔2014〕554号),明确规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对各基层执法站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三)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单位: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四)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检查。
(三)汇总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
(五)整改信息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公路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执行。
(四)公路养护监督管理
单位: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投资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单位、法人组织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是否合理;
(二)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
(三)养护工程项目进度;
(四)养护工程是否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五)养护工程管理文件是否及时报备;
(六)养护工程省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七)养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
(三)每年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
(四)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检查。
(三)汇总检查结果。
(四)下发检查通报。
(五)整改信息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