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1/02
周振静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2007)字第0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振静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