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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秀华继承杨俊春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40号便民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6-8322126

  公示内容:

  权利人(被继承人):杨俊春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座落:新开街北侧五一苑小区2号楼

  不动产权证号:廊房权证香A字第18885号

  面积:135.59平方米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冯秀华杨彤杨蕾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