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蒋辛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30
依据依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冀1024民初967号与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3105号,现将位于蒋辛屯镇仓头村,安金秋名下证号:冀(香政)字第50267号,面积为315平方米的《宅基地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蒋辛屯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核准注销,原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16-8711179
蒋辛屯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