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廊坊市康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公告

来源: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9

廊坊市康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本委受理赵倩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香劳人仲案[2026]第335号),现案件已审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电话无人接听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工资5250元。

  三、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为: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40号便民服务中心4层C区432室,联系电话:0316-8322077。

  特此公告

  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