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6)冀1024执恢1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24执恢1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严旭菲名下位于香河县运河大道151号滨河嘉园小区4号楼0614室,证号是冀(2024)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14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邢娜娜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