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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嫚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6)冀1024执恢4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24执恢4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孙嫚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西、新华大街北侧珠光御景小区13号楼1单元303室,证号是冀(2021)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962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张杨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