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26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6)冀1024执恢3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24执恢3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秦浩平名下位于香河开发区双兴南路5号香庭时尚公寓4号楼1单元2001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71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瑞军名下。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