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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浩平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26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6)冀1024执恢3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24执恢3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秦浩平名下位于香河开发区双兴南路5号香庭时尚公寓4号楼1单元2001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71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瑞军名下。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