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40号便民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6-8322126
公示内容:
权利人(被继承人):王群生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座落:新华大街东段南侧颐和家园A座
3单元302B室
不动产权证号:廊房权证香A字第41241号面积: 106.43㎡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杨荣、王鹏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