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6)冀1082执136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82执136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苏超名下位于香河新华大街南五一路西侧香格今典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69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李文权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