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6)冀1082执恢1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82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王洪芬名下位于香河县淑阳东大街北水利局3号住宅楼2单元4层西门,证号是冀(2022)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722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赵艳雷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