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6)冀1082执138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82执13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王海亮名下位于香河县新华大街西段北侧我家公坊一期4号楼2单元1103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53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范晓冉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