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07
郭可新因保管不善,将冀(2021)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77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可新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