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5
王金祥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郭辛庄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2452号,面积为223.43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3月3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641
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