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执恢17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京0105执恢177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代晶芳名下位于香河县永泰路东侧泰河家园10号楼3单元102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1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瑞军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