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12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6)冀1082执13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82执13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李新春名下位于香河县迎宾路西侧新天地商住小区4号商住楼903室,证号是冀(2024)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0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兴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