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钳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0
坐落于香河县钳屯镇刘庄村,刘生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79101号,面积为180.94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12月30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刘建成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钳屯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411442
钳屯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