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5)冀1082执恢6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82执恢63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郑伟名下位于香河县新华大街永新小区7号楼1单元2层西门,证号是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26942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韩小伟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