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3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6)冀1003执恢30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1003执恢3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刘献芳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24号楼2单元602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031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张洪宇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