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5)冀1082执289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82执289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郜周所名下位于香河县大香公路115号富力香溪郡小区2号楼1单元2303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46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马春燕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