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百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31
依据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冀1024民初7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3745号,现吴继延申请将吴贺发名下坐落五百户镇东七百户村,证号冀(香政)字第21586号,面积678.3平方米的《宅基地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
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五百户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五百户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