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号: 大 中 小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1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6-8322857
公告单位: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