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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兰《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号:

  坐落于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姬庄村,李秀兰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7237号,面积为330.6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0月14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马建国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蒋辛屯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711179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2023年1月17日